#Roads & Transport
Target:
EVA ARILINE 長榮航空公司
Region:
GLOBAL
Website:
roc.taiwan.free.fr

長榮航空公司於2007年9月28日宣布,將於2007年11月23日起取消台北與巴黎間客運直飛航線,代之以貨運。對於受此決定影響之消費者,長榮航空公司至今仍未正式提出合理之補償方案,僅提出回台相關轉機方案的口頭承諾;我們認為該公司未盡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國人福祉之責。

EVA Airways on September 28, 2007 announced that passenger flights will be abolished on November 23, 2007 and replaced with cargo flights. For consumers affected by this decision, EVA Airways has not yet formally proposed a reasonable compensation package, only to return to Taiwan related to the transfer program oral commitments; We believe that the company未尽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well-being of the people responsible.

對此,我們做出以下回應:

一、長榮公司宣布停飛與實際停飛之日期,其間隔僅有57日。此舉不無隱瞞資訊,致使消費者無法做出符合本身權益訂票選擇之嫌;購買長期來回票(年票、半年票、季票等)旅客之權益尤受損害。

二、長榮公司經台法航約指定,為唯一營運台法航線之台籍航空公司;卻以公司盈虧為由,獨斷取消直飛歐洲大國:法國之客運航線。
此舉除完全漠視國人與海內外商旅人士之權益外,尚對該航線促進台法兩國文化、經濟、學術直接交流互訪之功能,產生重大影響,進而衝擊台灣的國際能見度以及與國際的合作交流。

因此,我們嚴正要求:

一、旅客因長榮航空取消台北-巴黎直航而被迫改變航程計畫所導致的票價差額,不應由消費者支付。若訂購長榮公司長期票之旅客選擇退票,則長榮公司應支付其由巴黎-台北單程票價之全數金額;若該等旅客選擇其他航空公司由巴黎出發之航班作為替代方案,其所需之全數費用亦應由長榮航空支付。此外,退票或另購其他航班機票所需之相關手續費用與程序,亦應由長榮公司負責全數支付與提供協助。

二、願意接受長榮公司口頭提出之轉機方案(即至歐洲其他城市轉搭長榮客機回台)之旅客,長榮公司除必須負責所有的接駁事宜與相關費用之外,尚須主動提供航班艙等升級之服務,以補償旅客因時間延長與轉機行程造成的不適。

三、在前述兩點補償方式之外,對於所有因購買長榮台北-巴黎來回票而權益受損之旅客,長榮公司皆應提供合理的精神賠償。

四、台法航權與航線為台灣全體國人共享之公共財,是全民在艱難的外交處境下所爭取到的權利;長榮公司作為唯一一家經營台法航線的台籍航空公司,卻以利益考量,不願履行載客功能,有違當初指定渠等獲取此一台法航權之本意。我們強烈呼籲政府必須對此種惡意商業行為做出懲罰性處理,並為台法航線儘速尋求其他替代公司,以維護全體國人之權益,及維繫台法交流間之便捷。

200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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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台灣留法學生對「長榮航空公司停飛台北-巴黎航線」乙事聯合聲明 petition to EVA ARILINE 長榮航空公司 was written by 解悶來法國 and is in the category Roads & Transport at GoPetition.